本報訊 人民網消息,12月7日,記者從廣西桂林市政法委獲悉,備受矚目的桂林市全州縣一派出所所長性侵13歲少女案12月5日在桂林市雁山區人seo民法院宣判。被告人呂宏犯強姦罪及協助組織賣淫罪,數罪並罰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,並處罰金1萬元。
  2013年1月17日,在全州縣社會青年蔣祥友和全州縣水月岩中學輟學學生蔣玲、蔣某某、陳某某(4人均另案處理)的事先預謀下,將受害人章某某(女,1999年11月28日出生)哄騙至全州縣城。之後,章某某在其威脅強迫下“賣處”給呂宏(時任全州縣公安局裝潢某派出所所長)。
  經法院審理查明,蔣玲與呂宏聯繫時已明確告知章某某為在校學生,但呂宏仍要求將章某某帶至賓館房間。當晚,呂宏問清章某某為全州縣才灣鎮水網站優化月岩中學的在校學生,並明知其為不滿14周歲幼女後,還是與之發生了性關係。
  此外,2011年至2012年間,呂宏還曾多次在當地公安機關開展的查禁“黃賭毒”行動中,向組織賣淫者唐濤透露行動信息,幫助其裝潢賣淫場所免被查處。  (原標題:“買處”強姦13歲少女 廣西派出所長獲刑10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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